释义 |
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其可以当作行政瑕疵对待,不应判决撤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撤销的婚姻依法是指当事人受胁迫结婚或者一方当事人婚前隐瞒了其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的婚姻。 一、民政局如何撤销结婚证?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证怎么撤销 可以撤销结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婚姻。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