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可否撤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一般来说是不直接予以撤销的,对于这类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可当作行政瑕疵处理,因为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行为事实上并没有违反婚姻登记双方的结婚意愿,而且对男女双方的实体权益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可以当作行政瑕疵对待,认定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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