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马鞍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马鞍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存在不服情形的 三、马鞍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材料齐全受理: 2、报送市局安排做鉴定; 3、市局在规定时间安排申请人做鉴定; 4、市局鉴定结论下来后送达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