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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时我妈也出了一部分埋葬费,现在爷爷病了半年多,我妈也照顾了半年多,舅不愿意照顾,我们该怎么办?
释义
    丧葬费出现纠纷的可以由近亲属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对如何分割丧葬费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之前雇保姆,现在是我在照顾,儿子每年给我一万元钱,老人工资也给我,这种情况将来怎么分财产?
    老人的工资在老人去世后属于遗产,不能按照谁照顾来平分,而是按照遗产的继承来划分。子女一起共同协商如何照顾老人,对拒绝赡养老人的,在处理老人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现在跟我哥有点过节吵架,我妈的房产我想继承,她现在也在世,我要走什么程序才能会部继承?
    继承房产要办理过户。继承人应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赔偿了120万,但是我二爹没有儿女也没有结婚,但以前是抓阄说老了该我们管,现在这个钱该怎么分呢?
    无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于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让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现在父亲去世了,孩子16周岁,还有爷爷奶奶,已经都80多岁了,这种情况下孩子能分到多少遗产?
    法律分析:父母遗产子女分配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如果有生效遗嘱,则子女依照遗嘱进行分配。第二种情况: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分配遗产时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还有几种情形需要考虑:1、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的。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人建在,原立过遗嘱,也做了公证,因儿子不孝,想撤回原遗嘱,在另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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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