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律师在会见中可以就反垄断监管的流程进行咨询,但需注意相关保密规定。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权会见被羁押、被拘留、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并代理其诉讼权益。 2.《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协调配合,建立反垄断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并保护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执法职责需要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受泄露。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秘密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在执行职务时,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予以保守,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使用、传递和管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国家秘密。 因此,律师在会见中可以就反垄断监管的流程进行咨询,但需注意反垄断执法机关获取的商业秘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在咨询过程中应注意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