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币给付债务违约的怎么处理 |
释义 |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 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 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 一、申请执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履行利息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依据中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这一期间内的原本的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前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后者的计算公式为: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二、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在不存在履行的现实困难,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不得要求继续履行情形的,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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