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给公司借款可否视为股东出资 |
释义 | 股东给公司借款可视为股东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的方式: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综上所述,股东给公司借款可视为股东出资。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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