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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拾得遗失物与无因管理是什么关系
释义
    法律分析:拾得遗失物是无因管理的一种前行为。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一般拾得遗失物后会进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特点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
    一、债权债务包含什么
    1、合同之债: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2、侵权行为之债:侵害权利而产生的对待给付义务。
    3、不当得利之债:没有合法依据而使他人利益受损的赔偿义务。
    4、无因管理之债:无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造成的损失的赔付。
    二、什么叫做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如何催讨无因管理债务?
    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2、明确请求范围。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1)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2)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3)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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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