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缴存比例怎么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方式如下: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十七条 (一)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检查,发现涉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上报立案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二)调查取证责任:对审批立案的案件由中心指定案件办案部门及人员组织调查取证,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制作笔录、收集证据; (三)审理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调查取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理,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对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五)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处罚应当进行集体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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