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职工的赔偿指南
释义
    工伤应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职受暴力等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中受伤、军队退役伤残复发也应视同工伤;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能力鉴定,鉴定为1-10级残疾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法律分析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认定为伤残1级到10级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进行赔偿。
    拓展延伸
    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与赔偿手册
    《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与赔偿手册》是一本旨在帮助工伤职工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指南。该手册详细介绍了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时,享有的各项权益保障措施,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伤残评定和一次性工伤补偿等。此外,手册还提供了针对不同工伤情况的赔偿计算方法和申请流程,帮助工伤职工合理维权。通过阅读本手册,工伤职工能够全面了解自身权益,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维权能力,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无论是工伤职工本人还是相关维权机构,都能从中获得实用的指导和参考,推动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与赔偿手册》是一本宝贵的指南,旨在帮助工伤职工了解并捍卫自身权益。手册详细介绍了工伤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时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保障措施,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伤残评定和一次性工伤补偿等。此外,手册还提供了赔偿计算方法和申请流程,帮助工伤职工合理维权。通过阅读本手册,工伤职工能够全面了解自身权益,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维权能力,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无论是工伤职工本人还是相关维权机构,都能从中获得实用的指导和参考,推动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4: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