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后遗症复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退休后工伤复发,享受继续工伤医疗待遇。因生活需要,可根据生活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装置,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二条【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