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 1.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2.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 3.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 5.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 6.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遭受伤害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