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社保经办人变更办理的流程: 用人单位所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需在当月申报修改,其中,属于地税部门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地税部门办理(涉及修改《社保登记证》内容的,地税变更后凭变更证明到对应各区(县级市)社保部门修正《社保登记证》)。 其他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对应各区(县级市)社保部门办理。 业务流程: 1、账号等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资料时,提供相应资料2、应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3、属于地税部门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地税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