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与实施时间 |
释义 | 中国人民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废止了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规定了间谍罪的三种行为方式: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以及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这些行为方式在明知的情况下成立故意,包括期待成为间谍组织成员、接受任务和指示轰击目标。该法的实施旨在加强国家安全,打击间谍活动。 法律分析 一、中国人民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二、间谍罪的三种行为方式 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就第一种行为方式而言,行为人只要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的,即成立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显然是期待着这样的一种结果:成为间谍组织的一员。既然有如此期待,当然无以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 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就第二种行为方式而言,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予以接受的,即成立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显然仅仅是将任务接受下来,只要予以接受即构成本罪的故意,并不以行为人在实际上执行了具体的任务为必要。接受任务与执行任务并不是一回事,接受任务是本行为方式的直接结果,而执行任务则是接受任务以后造成的间接结果,执行某一任务当然意味着期待和追求,而接受某一任务则并不排除被动接受的“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就第三种行为方式而言,只要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足以成立故意,在此,“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直接结果是“目标被敌人发现”,而不是“目标被敌人炸中”,不能将后者作为这种行为的结果。显然。这种故意的内容不仅仅包括着希望目标被敌人发现,也包括着对“目标被敌人发现”这种结果的漠不关心,当然不可排除间接故意存在的可能性。 结语 中国人民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根据该法,间谍罪有三种行为方式。第一种是参加间谍组织,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即成立故意;第二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行为人明知任务而接受即成立故意;第三种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只要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足以成立故意。该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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