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签订的借款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一、没有实际债务的欠条是否有效 没有实际债务的欠条,如果经过充足的证据证明没有欠债事实,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无效事由,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是否有效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合同有效。只要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借款行为是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范围内做出,并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即使是自己的配偶,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