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
释义 | 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认定如下: 1、重大误解应该是误解人自身的粗心大意、缺乏经验或信息障碍造成的,是受害人自身的过错,而不是合同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该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意思不一致; 3、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会给误解者的利益造成很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4、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因误解导致合同签订。如果没有误解,当事人将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变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一、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 在重大误解和欺诈中,都存在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且都会对该当事人造成损失。但两者有着明显有区别。 重大误解与欺诈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一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对方欺诈所致。而在欺诈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发生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错误所致,而是对方欺诈的结果。 在一方当事人(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之后,对方当事人知道对方已发生了误解并利用此种误解订立合同,在此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我们认为,尽管对方当事人恶意,但这并不影响重大误解的构成。因为在单方误解的情况下,不论对方是否知道,都可以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对方当事人具有恶意可以在合同效撤销以后作为确定责任的一种根据,而不应作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知道表意人已发生认识错误,又实施欺诈行为进一步诱导表意人发生更大的错误认识,则应按欺诈处理,此时,表意人先前的误解可以作为减轻欺诈人责任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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