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五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即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行为包括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