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 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一、开庭之后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实际上,原告在开庭之前要做的这些准备工作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因为原告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相反,被告收到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以后,要抓紧时间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答辩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