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发生事故后,以抢救受伤人员为第一要义。具体如下:1、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抢救措施;3、单位负责人采取抢救措施后,应当立即上报相关管理部门;4、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事故报告,再呈报给上级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