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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事故怎么分类
释义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一、工程发生事故多久时间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项目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出现时,组织事故工区立即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时,组织事故工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整改。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组织、指导事故工区及时进行补救、加固或返工处理。
    5、安质部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组织相关工区研究,并责成相关工区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6、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安质部应要求事故发生工区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请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BT项目指挥部安质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7、对事故发生工区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8、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要求事故发生工区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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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