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人去世了其欠的债务可以由继承人在 继承的遗产 内承担。 2、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必须继承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