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持卡人对非本人的信用卡交易可以向发卡行提出异议,发卡行需要对异议进行核查,并在核查结果下达前停止收取款项。如果持卡人能够证明其信用卡被盗刷是因为银行在保管方面存在疏漏,即银行存在过错,则可以依据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持卡人未及时提交异议或不能证明银行存在过错,则持卡人需要承担盗刷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信用卡发卡人应当按照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为持卡人提供信用服务,并及时对持卡人提交的异议进行核查;核查期间,发卡人不得收取异议部分的款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因非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侵占或者盗窃、抢夺金融机构的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金融机构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