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人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1、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 二、债权人参与分配有什么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之债; 2、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起诉讼; 4、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