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配合调查37天还没出来,此人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正在等待法院审判的阶段。37天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期限,在这时间内公安机关需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接收后对案件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继续羁押,直到法院审理判决后,再投送监狱执行刑期;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立即释放。 那么逮捕后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逮捕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能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配合调查37天还没出来会怎样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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