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渡法规定的对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加入了许多载有引渡条款的刑事法国际公约,承诺将对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犯罪承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国际义务。(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和泰国、白俄罗斯、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等11个国家签定了引渡条约。为了适应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需要,为引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便利于打击犯罪,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引渡法列入了立法规划。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和准备,有关立法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开始了起草引渡法草案,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之后,将该引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审议过程中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