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房产继承 诉讼 管辖 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 继承 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人 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人作为被告参与 诉讼 。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 房产证 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 遗嘱 ( 遗嘱继承 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 房产过户 没有异议的,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