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的归属权:自主选择还是遵从父母意愿? |
释义 | 离婚小孩年满10岁以上有选择跟谁生活的权利,但需考虑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要求随其生活时,需考虑特殊情况和子女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可被允许。以上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要求。 法律分析 离婚小孩多大年龄有选择跟谁的权利 一般小孩在10岁以上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可以选择跟谁生活,法官会征求小孩的意见,但是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是不允许的。 离婚小孩怎么抚养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离婚后,对于年龄在10岁以上的孩子来说,他们有选择跟谁生活的权利。法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是不允许的。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在离婚后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了对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以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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