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代位追偿大概保险公司赔付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对于代位追偿权的规定是具有时间上限制的,而且代位追偿是有时间限制的,参照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因为法律规定,因第三者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对于代位求偿权的追偿,必须按照上述的法定要件进行追偿,在三年内及时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问题 保险拒赔,要先了解清楚拒赔的理由,若仍有争议,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投诉,若是还无法得到解决,可以拨打保监会客服电话投诉,或者起诉到法院,让法院给出公正的判决。通常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细则履行赔付责任,投保时有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限制,且合同会有约定等待期、免责情形,若不符合承保条件,或出险属于免责范围,拒赔是合理的,只能接受。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我想问一下,我们计划报废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支付修理费 不是的。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而报废是完全报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想问一下保险的有些事情 商业保险去保险公司买就可以了,比如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等。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保险,比如如果是想理财的,就买理财类的;需要为以后的疾病险做保障的,就买疾病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我想问一下关于交强险主次责任保险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中划分了主次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主次责任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想问一下意外保险赔偿属于谁 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如下:1、如果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进行赔偿;如果意外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对应赔付比例进行赔偿2、购买意外保险通常会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津贴保险,因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每人每天一定金额标准支付住院医疗津贴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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