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需取得经适房管理部门的同意,按原价出卖给符合经适房申请资格的人或家庭,免征土地收益金,该房屋性质仍为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门缴纳15%的土地收益金,该房屋取得产权证视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应缴纳过户费以下税费: 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