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哪些规则? |
释义 |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加班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果劳动合同当中有明确的约定工资的数额的话,就是按照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工资数额,来作为加班费用的计算的基数。比如说如果是数学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就是按照家里的工资计算。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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