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少了怎么样回事? |
释义 | 公积金下降的原因,多半是公积金中心对于公积金的金额做了调整。如果个人发现缴纳的公积金变少了,可以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仔细的了解本人的公积金缴纳情况,如果发现不是管理中心在进行操作,那么要及时上报,补偿本人的损失。当遇到公积金中心集体的公积金额度调整时,单位会降低为个人缴纳的金额。在每年的6月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调整本市的公积金额度,如果是下调了额度,那么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金额就会降低。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了解公积金的流动情况。 公积金减少的原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少 住房公积金的组成=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每年的7月份,国家会测算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所以7月份会有一个大动作的调整。如果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度工资比前一年度平均月度工资少,那么基数就会少,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就会变少。 公积金有变动,我们要关注我们的切身利益,当公积金有变动,首先咨询本单位人事负责社保的同事原因,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如有异常,我们要积极维护我们的权益。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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