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账多少起要被判刑 |
释义 | 走账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要被判刑。 走账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正常的记账,是指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收付,会计人员根据相应票据在账簿中进行记录、入账,而另外一个就是不合规的操作,其他公司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行为,不是基于真实业务进行资金往来,目的是为了避税、套现等。 走账有以下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 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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