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流出人员去向 -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的一种状态,也就是人们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又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来到该地区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离开该地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基本上每个省市乃至乡镇,都有一定的流动人口,他们大多是以寻找工作为主,找到哪里便暂时在哪里先安置下来,进而再谋长期打算,流动人口也会把不同的文化带来,与当地文化进行影响和交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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