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申请人应将申请书提交给谁? |
释义 | 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若原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上级法院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法院。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拓展延伸 强制执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院提交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人应向相关管辖法院提交申请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人应根据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选择相应的法院进行申请。具体而言,如果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属于某个特定的法院辖区,申请人应将申请书提交给该法院。如果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不属于特定法院辖区,申请人可以将申请书提交给离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最近的基层法院。申请书提交后,法院将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因此,强制执行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申请书的提交。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将经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人在选择法院提交申请书时,应根据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选择合适的法院。申请书提交后,法院将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因此,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申请书的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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