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教育局立即责成该民办学校所属教育局对其进行约谈,责令其即刻停止相关违规招生行为,并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通知》 第一条 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学校可通过教育局官网、义务教育服务平台、学校网站等正规渠道进行适度招生宣传。 第二条 禁止学校通过购买第三方短信平台公司服务违规违法采集和使用家长信息,并向家长推送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条 严禁私设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通道,或利用学校开放日开展违规提前招生。 第四条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的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学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校招生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