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房子怎样实施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法院判决房子怎样实施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法院判决的效力分析 1、民事判决的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 判决的确定是使判决发生完全效力的条件。所谓完全效力,既包括判决的形式效力,也当然包括判决的实质效力。 (1)民事判决的形式效力 民事判决的形式效力是指判决宣判后在程序上所具有的一种约束力,包括判决因宣判而对法院产生的效力和因确定而对当事人产生的程序上的效力。对于法院来说,这种形式上的约束力可以称为拘束力,它是指判决一经宣示,作出判决的法院就应该受到其拘束,不得任意将已宣示的判决自行撤销或变更。对当事人来说,判决产生的所谓形式上的约束力又称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即一旦判决确定,就发生当事人不得以上诉的方法请求上级法院将该判决废弃与变更的效力,即判决具有不可撤销性。根据大陆法系理论,能够产生形式上确定力的判决,以终局判决为限。而判决的既判力(实质上的确定力)、执行力及形成力,原则上也都是以形式上的确定力为前提而产生的。 (2)民事判决的实质效力 民事判决的实质效力是基于判决的内容而生的效力,通常包括既判力、执行力和形成力三种。既判力是指生效判决所产生的确定力.对当事人而言,既判力排除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请求裁判的可能性,即不可争议性;对法院而言,既判力使法院从它处理的争讼中摆脱出来,对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受理,更不得为相反判断,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判决内容,即一事不再理。执行力则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执行力专指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得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效力。在大陆法系中,形成力是指依判决的宣告而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效力,又称判决的创设力。有形成力的判决以形成判决为限,给付判决及确认判决,都无此效力。对世力是形成判决的特质,其他判决均不具备这种品格。 二、判决书怎样换成离婚证? 判决书不能换成离婚证,判决书与离婚证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有两个途径: 1、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所以,只要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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