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将财产转移到孩子名下是否可分割? |
释义 | 在离婚时,将资金转移到子女账户可以进行分割。法院在财产分割时遵循尊重意愿、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财产公证需要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权利凭证、协议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在离婚前,将资金转移至子女账户,这些资金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具体来说, 1、配偶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孩子的行为属于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并且主张对方不分或少分; 2、关于房子,如果登记在孩子名下,那离婚的时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一、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二、财产公证需要以下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一个身份证件,比如说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的证明,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 3、所约定财产的权利凭证和相关的凭证; 4、财产约定的一个协议书; 5、就公证员审核后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的相关材料。 结语 离婚前将资金转移至子女账户,可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对于此行为,需注意以下原则:1.转移共同财产需对方知情,否则可要求撤销并主张不分或少分;2.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法院遵循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财产公证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权利凭证、财产约定协议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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