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应按每年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支出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所得税,税率为5%至35%,税款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收缴机关缴纳。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缴纳办法如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基础,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不等。经营者需在法定期限内将所得税款缴纳给相应收缴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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