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室盗窃未遂结案时间为: 1、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在两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为八个月; 2、然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将起诉意见书、案卷和证据移送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3、审判是二审的终审制度,一审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宣判,至少不超过一个半月,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判期限与一审的审判期限相同,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