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一般需要检察院的负责人在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进行确认。《刑法》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一、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不起诉决定书是否已结案 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代表着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认定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属于结案了。如果公安机关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的,应当释放嫌疑人,并且出具犯罪嫌疑人的释放证,然后撤销案件或转其他行政处罚。 民事决定书的适用范围有以下: 1、处理有关回避的问题; 2、对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如司法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 3、有关诉讼指挥和诉讼秩序的事项,比如指定或者变更期间,延期审理,诉讼的合并、分离; 4、采取执行威慑措施,限制出境决定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5、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的决定。 三、酌定不起诉有违法记录吗 有违法记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可能会有记录。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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