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能。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因此,法院除对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外,一般不会去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当事人双方征求过其父母或近亲属的意见作为依据而决定判决的结果。在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去法院办理离婚,当事人都只能是婚姻中的夫或妻。一方提出离婚,双方父母不同意,可能影响你们的心情,但在法律上无法阻止。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