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购买交强险,会有什么后果吗? |
释义 | 机动车所有人未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扣留车辆并罚款,投保人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事故损失,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赔偿。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车辆可被扣留并罚款,伪造保险标志者亦将被处罚。 法律分析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最后,我们在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投保交强险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结语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面临扣留机动车、罚款的处罚。交通事故发生时,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若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同,两者都需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赔偿。未放置保险标志或使用伪造标志的将面临扣留机动车、罚款等处罚。请大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投保交强险,确保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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