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公共面积可分摊 |
释义 | 1、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房屋公共面积分摊的原则为如有面积分割的文件或协议,应按其文件或协议分摊计算;如无分割文件或协议,按规定的公用面积分摊原则进行分摊计算。 2、公共面积分摊的确定: (1)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2)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底层架空层中作为公共使用的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公共开放空间、城市公共通道、沿街的骑楼作为公共开放使用的建筑面积、消防避难层;为多栋建筑物使用的配电房;公民防护地下室以及地面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 3、公共面积的分摊方法: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一、什么地方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电室、值班警卫室等; 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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