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外资企业清算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与此同时董事会直接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清算申请报告去向原来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进行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之后会出具批复文件,批复之日即为清算开始之日;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的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天内要在省级报纸上刊登至少三次清算公告。头一回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天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头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并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且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7、清算委员会在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财产分配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事项说明,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以上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国税地税的税务注销。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10、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在补缴相应的关税税款后,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11、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剩余资金购汇汇给境外投资人,然后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12、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等,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13、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
    外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依据经批准的章程,决议终止企业执行清算的,大体上经历以下程序:(1)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 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3) 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4) 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5)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6)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7)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8) 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9) 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10)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补缴相关关税税款后,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11)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剩余资金购汇汇给境外投资人,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12)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13)《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外资企业股权应该怎样转让
    外资企业股权的转让:(1)商务局审批:准备股权转让协议、章程、合同等相关文件,报商务局审批;(2)工商局审批:商务局核发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后;(3)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事项。
    外资企业的股权出资的法律依据,外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条件
    《外商投资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外资企业股权出资条件:1.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3.被投资的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指导目录。4.应当报外经贸部门批准。风险提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设立子公司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五)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企业清算的流程
    企业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面是企业清算的流程: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登报公告。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0: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