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3天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法律分析 中标公示期是三天。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拓展延伸 中标公示期限调整:新规定下的透明度提升 根据最新的中标公示规定调整,中标公示期限将得到相应的改变,旨在提升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新规定要求招标单位在招标结果确定后的一定时间内公示中标信息,以便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监督。此举有助于防止不合规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透明度的提升也为供应商提供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调整将进一步加强招标制度的公信力和可靠性,为各方提供更有保障的合作环境。 结语 中标公示期的调整是为了提升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新规定要求招标单位在招标结果确定后的一定时间内公示中标信息,以便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监督。这一调整有助于防止不合规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供应商提供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改变将进一步加强招标制度的公信力和可靠性,为各方提供更有保障的合作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