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中房违反了什么法规 |
释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房中房如果改变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导致房屋建筑整个安全性降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改建都是违法的。私自改动设计,可能给楼层造成比较大的承重压力;如果假设卫生间、厨房等需要铺设下水管道、可能破坏楼层板,造成安全隐患。 房中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1、消防安全隐患:一些业主为了节省成本、减少负重,墙体使用的是木板和隔音棉等易燃材料,给消防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房中房”空间拥挤,走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屋内人员很难逃生。 近几年,“房中房”导致的火灾案件不时发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为防火,一些房东规定不让租客在房间里明火煮食,这样一来又引发了用电隐患,家用电器过多,用电超负荷成了家常便饭。 2、建筑安全隐患:由于业主擅自变动了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绝大多数“房中房”都存在安全隐患。2006年荔湾区曾发生过老楼倒塌的事故,这起造成人员死伤的悲剧,主要是由于楼下进行“房中房”施工造成的。 稍有常识的业主,还可能考虑到房子的承重问题,挑选轻质材料来间隔。如果没常识,或迫于改造需要,不小心敲错了承重墙或者挑了重材料,把间隔墙加建在非承重梁甚至楼板,使得楼板承受压力大增,再加上住客、家私家电多,导致楼宇坍塌,真是害己害人。 此外,为了租客方便,“房中房”会加建洗手间,比如厨房变成洗手间,或者阳台变洗手间,排水量骤增,很容易渗水到楼下,给楼下的邻居带来极大的麻烦。 3、人身安全隐患:“房中房”租客的人身安全也是一个问题。由于租客都是打工一族,流动性大,租客像走马灯似的换了又换,住客之间不仅互不相识,还往往男女杂居。与亲朋好友一起“拼租”相比,住在一起的都是陌生人,万一有不法分子入住,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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