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武汉现在买房限购。 法律依据: 武政〔2004〕6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切实加大现有公房出售力度。房改、物价部门要根据房屋重置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成本价标准。2005年6月30日以前购买公有住房,或将原已购买部分产权住房补成完全产权的职工或住户按照现行的成本价标准执行,2005年7月1日以后按调整后的成本价标准执行。除无法确认产权房屋、托(代)管房产、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危险房屋,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宜出售的房屋外,其他公有住房均应向职工出售,房屋产权单位不得限制非本单位职工购买合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单位尚未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向房改和产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已经办理的权证必须及时发给购房者。市房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密切配合,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在市、区房地产市场设立对外办事窗口,加快房屋的权证发放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