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劳务分包资质: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向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进行审核并公示;  4、公示完成后,对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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