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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释义
    法律分析: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
    一、确认劳动关系有没有仲裁时效问题
    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看,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制度规定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作出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适用仲裁时效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但未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一年时效问题予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第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第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第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第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在时效期间进行审查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若劳动者只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并不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问题,那就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争议”问题,当然也就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确认劳动关系虽属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但却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是如何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三、什么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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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