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销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 (1)清偿。 (2)合同解除。 (3)合同的抵消。所谓抵消,即购销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因有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购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 (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合同终止。 (6)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简述哪些债务可以抵消 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务可以抵销: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互相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